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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人才落户政策

吴黄
发布于:2019-06-05 10:03:58
分类:名盘导购
  2019年5月31日,杭州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《全日制大学专科(含高职)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政策》,明确了新规下的落户的资格条件、办理渠道、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。
一、资格条件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(含高职)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,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,可申请办理落户。◆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。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,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,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,或迁往同意被投靠、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。◆全日制大学专科(含高职)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。
  二、办理渠道◆ 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,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(或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,通过全城通办推送落户地审批)。
  三、业务流程◆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,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(或本人网上实名认证登录进行申报,审核通过后核验原件领取审批结果,不允许代办)。◆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作出批准决定的,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《户口准迁证》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。
  四、所需材料(1)毕业证书。(2)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(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《常住户口登记卡》或提供户籍证明)。(3)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明。(4)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,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;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,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;迁入亲友家投靠的,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、户口簿及房产证。(5)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。(6)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(已缴状态,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)。(7)家属随迁所需材料: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(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)、户口簿;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(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);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,以《收养登记证》代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(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,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)。
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,可不用申请人提供。
  五、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落户,发现违规行为记入人才引进信用系统,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,视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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